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5條
生物馴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之取得、鑑定、補充、育種、繁衍及養殖。

二、海洋生物之馴養、魚病管理及治療。

三、生物水質檢驗分析、水族維生系統操作管理及維護。

四、保育類海洋生物之救護、收容及生態研究。

五、其他有關生物馴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