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

五、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六、本館圖書資訊書刊之編印事項。

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