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8條
競技運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競技運動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考核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各級優秀競技運動教練選手之選才、培育規劃、執行、輔導及考核。

三、績優競技運動教練選手獎勵制度、就業措施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四、運動科學研究、運動禁藥管制、運動傷害防護與醫療照護業務之規劃 、執行、培育、獎勵及輔導。

五、亞奧運競技種類之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選手培訓、組團、參賽之規劃 、執行及輔導。

六、亞奧運競技種類之全國性運動會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七、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選手培訓、參賽、運動競賽業務之規劃、執行及 輔導。

八、亞奧運競技種類之運動規則、紀錄審查及職業運動團體之輔導。

九、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輔導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競技運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