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7條
全民運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民運動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考核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國民體能、體格鍛鍊標準之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

三、幼兒、青少年、中高齡運動休閒活動之規劃、推廣及促進。

四、輔導協調機關(含地方政府)、團體、社區與企業機構辦理運動休閒 活動之規劃及推廣。

五、固有體育活動與特殊體育活動之規劃、推廣及協調。

六、運動休閒團體業務之輔導、考核及獎助。

七、運動觀念、運動方法與運動資訊之宣導及提供。

八、運動休閒專業人員與志工制度之進修及檢定制度規劃。

九、非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選手培訓、參賽、運動競賽之規劃、執行及輔 導。

十、其他有關全民運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