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5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體育與運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協調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運動產業發展與運動服務業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三、運動彩券發行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四、運動發展基金之推動、籌措及運用。

五、運動史料、文物之蒐整、保存、展示及出版。

六、體育學術團體、體育基金會與公益信託之審核、登記及輔導。

七、國民體育與運動宣導之規劃及推動。

八、本署研考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諮詢及研擬。

九、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與諮詢及行政訴訟、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