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公產及公物之保管。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