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10條
運動設施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運動設施發展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考核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公民營運動設施之營運輔導管理。

三、公營運動設施工程興(整)建施工品質查核、管理之推動及輔導。

四、運動場館營運之消費保護及爭議處理。

五、國家運動園區規劃、推動及輔導。

六、運動場館、運動公園、簡易休閒運動設施與競技運動訓練場地興(整 )建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七、運動場地、設備之規範、管理及輔導。

八、促進民間參與大型運動設施投資興建營運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九、高爾夫球場之管理及輔導。

十、其他有關運動設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