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6條
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與學前教育之督導及 協調。

二、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與學前教育制度之政策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三、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與學前教育經費之補助及督導。

四、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與學前教育課程綱要之研修及推動。

五、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與學前教育階段研究、實驗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六、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辦理國際教育與交流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學前教育機構設施與教學設備之規範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學前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