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3 年 12 月 05 日)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二、機電警衛之管理。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