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3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分館:
一、設計組。
二、技術組。
三、行銷組。
四、研究及展覽組。
五、典藏組。
六、美學推廣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會計室。
十、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
十一、鶯歌多媒材研發分館。
十二、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