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3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分館:

一、設計組。

二、技術組。

三、行銷組。

四、研究及展覽組。

五、典藏組。

六、美學推廣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會計室。

十、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

十一、鶯歌多媒材研發分館。

十二、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