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發展組。

二、展覽組。

三、典藏管理組。

四、教育推廣組。

五、圖書資料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