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發展組。
二、展覽組。
三、典藏管理組。
四、教育推廣組。
五、圖書資料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