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3 年 12 月 05 日)
第6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規劃及展覽。
二、展覽圖錄之發行出版。
三、展場之施作、管理及監控。
四、其他有關展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