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3 年 12 月 05 日)
第6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規劃及展覽。

二、展覽圖錄之發行出版。

三、展場之施作、管理及監控。

四、其他有關展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