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1條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 訂定本規程。

第2條
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第3條
本處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

二、文化資源組。

三、研究典藏組。

四、展覽企劃組。

五、推廣教育組。

六、工務機電組。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第4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處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

二、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 估。

三、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四、跨組室綜合業務之協調、研擬及彙辦。

五、安全維護、工友及駐警隊之管理。

六、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5條
文化資源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古蹟管理及維護。

二、文化創意產品之營運管理及行銷推廣。

三、本處公園景觀之整體規劃設計、植栽之管理維護。

四、本處場地租借申請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文化資源事項。

第6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史蹟之蒐集、研究、獎助、出版及文化交流。

二、品牌形象之管理、開發及授權。

三、典藏制度之建立。

四、典藏設施、典藏品之維護管理。

五、藝文作品之蒐集、研究及出版。

六、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第7條
展覽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先總統蔣公史蹟、紀念文物之展覽規劃及執行。

二、藝文展覽、導覽之規劃及執行。

三、展場設施之規劃及維護管理。

四、展覽圖錄、年鑑之發行出版。

五、館際展覽交流及合作。

六、志願服務人力資源之運用及發展。

七、其他有關展覽企劃事項。

第8條
推廣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媒體、公關及形象整合行銷。

二、外賓接待及公共服務。

三、文化、藝術活動之規劃及推廣。

四、終身學習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五、支援學校校外教學及多元教育活動。

六、其他有關推廣教育事項。

第9條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繕工程之規劃、設計及履約管理。

二、園區迴廊建物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三、機電、消防、空調、給水、電信、視聽等設備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四、數位服務及維護管理。

五、節能措施、水電負載之管制、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第11條
會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2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3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