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15條
本中心各團為推動傳統藝術展演交流、教育推廣與人才培育之需要得遴聘 傑出表演藝術人士,以客席、特約方式,指導或協助演出、排練及製作等 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