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14條
臺灣音樂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音樂之調查、研究、採集、保存、維護、傳承、出版之研擬及推 動。

二、音樂圖書視聽資料之典藏、採編、管理及諮詢服務。

三、音樂創作人才培育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四、臺灣音樂授權交流平台之規劃及推動。

五、國際與兩岸音樂交流合作事務之研擬及推動。

六、其他有關臺灣音樂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