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13條
臺灣國樂團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樂演出之規劃、製作及排練。

二、國樂研究、宣傳行銷、教育推廣、國際及兩岸交流。

三、國樂曲目創作、改編及資料蒐集、典藏、管理。

四、團員之甄選、評鑑、考核及人才培育。

五、其他有關臺灣國樂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