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11條
國光劇團掌理事項如下:

一、演出之規劃、製作及排練。

二、劇藝研究、宣傳行銷、教育推廣、國際及兩岸交流。

三、劇本創作、編修及資料蒐集、典藏、管理。

四、團員之甄選、評鑑、考核及人才培育。

五、場館設施經營管理及維護。

六、其他有關國光劇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