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議事、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財產管理。

二、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