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電影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二、廣播電視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三、流行音樂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