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電影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二、廣播電視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三、流行音樂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