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綜合文件之督導。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