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8條
傳藝民俗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要傳統藝術、民俗與有關文物之研究調查、指定、廢止、變更、傳 習、獎助及保存維護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二、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與其保存者之列冊、指定、廢止、傳習及保存維護 。

三、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與民間辦理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之 普查、登錄及保存維護。

四、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瀕臨滅絕之傳統藝術、民俗保存維護 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五、傳統民俗與保存技術之人才育成及推廣。

六、其他有關傳藝民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