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處務規程  ( 106 年 09 月 13 日)
第7條
文化資源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化資產、文化設施、博物館、社區營造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及 推動。

二、文化資產、文化設施、博物館、社區營造之人才培育規劃與業務資料 之蒐集及出版。

三、文化資產應用與展演設施產業相關事項之規劃、研議及推動。

四、文化設施興建、整建及相關營運管理計畫之規劃、審議、輔導、考核 及獎勵。

五、博物館之設立、輔導、評鑑、督導及交流。

六、社區營造計畫之審議、協調、輔導、考核及獎勵。

七、其他有關文化資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