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處務規程  ( 106 年 09 月 13 日)
第6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施政方針、重要措施與政策之研擬、協調及規劃。

二、國內外重大文化趨勢、政策、措施與議題之蒐集、評析及研議。

三、本部中長程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 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四、本部綜合性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五、本部綜合性業務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六、文化法人與公益信託之設立及督導。

七、民間資源整合與跨領域人力發展之規劃、審議、協調、獎勵及推動。

八、文化志工與替代役之培訓、管理、輔導及獎勵。

九、本部公共關係及新聞媒體聯絡業務。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