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處務規程  ( 106 年 09 月 13 日)
第17-1條
蒙藏文化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蒙藏文化事務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二、蒙藏族聚居地區交流合作。

三、蒙藏人才培育。

四、蒙藏文化保存傳揚與發展政策之研擬、規劃、宣導、獎勵及推動。

五、蒙藏文物展覽與圖書史料之典藏維護。

六、蒙藏文化類財團法人之監督及輔導。

七、其他有關蒙藏文化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