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06 月 15 日)
第6條
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課程及教學之基礎性研究。

二、課程綱要之研究。

三、課程發展及實施之研究。

四、課程及教學評鑑之研究。

五、國內外各級學校教材教法之研究。

六、課程及教學之實驗。

七、其他有關課程及教學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