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06 月 15 日)
第11條
綜合規劃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研究及發展計畫之研議編製。

二、教育研究及行政事務之管制考核。

三、教育研究計畫之申請、審核及補助。

四、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五、資訊網路與相關設備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