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辦事細則  ( 106 年 01 月 05 日)
第10條
本細則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至第八條,及 一百零一年五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