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事細則
( 106 年 01 月 05 日)
第6條
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館各項展示主題計畫之擬訂。
二、展示施作與展場之管理、監控、監督施工及驗收。
三、展場燈光、電力及互動展示設施之維修。
四、館際交流之規劃、研擬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展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