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 96 年 01 月 05 日)
第9條
接管人非由主辦機關自任者,其為繼續維持營運設施而增設、改良、購置 、修繕或汰換資產設備所支出之費用,除經主辦機關核准由民間機構負擔 者外,其費用分攤及給付方式,依雙方之接管契約或其他契約之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