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 95 年 06 月 23 日)
第7條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因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 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