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18條
出版人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經國家圖書館通知限期寄送,屆期仍不 寄送者,由國家圖書館處該出版品定價十倍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 其寄送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