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1條
為促進圖書館之健全發展,提供完善之圖書資訊服務,以推廣教育、提升 文化、支援教學研究、倡導終身學習,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 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