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04 年 10 月 29 日)
第27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

二、結算書。

三、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及其相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