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9條
終身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終身教育、空中教育、短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補習學校 教育、成人基本教育與成人特殊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二、社會層面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公民教育、品德教育與生命教育政策 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家庭教育、外籍配偶教育與婦女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高齡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全國公共圖書館之輔導及閱讀推廣之規劃。

六、本國語言文字之研究、保存與推動及字形、字音、字義標準之訂定。

七、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之設立、輔導與監督及直轄市、縣(市)立、私立 社會教育機構之輔導。

八、教育基金會與教育公益信託之設立、輔導及監督。

九、終身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十、其他有關終身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