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6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 案計畫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施政報告、重大個案計畫之研擬、管考及評估。

三、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

四、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海洋教育政策之規劃及協 調。

五、全國性教育會議、部務會報及其他重大會議之籌辦。

六、國家教育研究院之督導。

七、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學校衛生教育、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綜 合性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八、國會、新聞發布、媒體公關之協調及聯繫。

九、為民服務工作之規劃、推動及管考。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