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10條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教育、學術交流政策之規劃、協約之洽簽、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 修。

二、國際教育、學術相關組織之聯繫及參與。

三、本部駐境外單位之籌設、聯繫及督導。

四、公費留學生、獎學金生之考選與留、遊學之輔導及服務。

五、外賓邀訪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對外華語文教育政策之規劃、推行與華語文師生之選送、招募、獎補 助及服務。

七、兩岸教育交流政策之規劃、執行、陸生與港澳生來臺就學之推行、輔 導與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設立、獎補助及督導。

八、僑生教育政策之規劃執行、僑生來臺就學之推行、輔導與海外臺灣學 校之設立、獎補助及督導。

九、外僑學校政策之規劃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之規劃、推行、獎補助及輔 導。

十、其他有關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