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 105 年 09 月 01 日)
第8條
審議會得視需要召開;審議會之召開,應至少於會議召開十四日前將開會 時間、地點及議程通知各委員,並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但遇緊急事故, 必須立即召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