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 105 年 09 月 01 日)
第4條
審議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主管機關首長為主任委員並兼任主席,或由機 關首長指定之。

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