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106 年 09 月 25 日)
第4條
遴選會應參酌校務發展需要,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下列任務:

一、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

二、決定遴選程序。

三、審核候選人資格。

四、就二人以上之合格候選人審議,遴選校長人選送本部部長核定後聘任 。

五、其他有關校長遴選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