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與董事及監事遴聘辦法  ( 103 年 11 月 04 日)
第5條
董事、監事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一次。但續聘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三分 之二,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本部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六個月前,辦理下屆董事及監事遴 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