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 103 年 04 月 02 日)
第3條
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

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之。

本小組委員於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解聘 之;其缺額應依前條規定,由校長遴聘委員補足其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