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組織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8條
監督機關遴選董事及監事時,應考量各類人選之代表性、區域性及均衡性 。其中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董事總人數原住民、客家及場館所 在地區域之代表應至少各有一人。

前項董事、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