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園區研究發展、綜合規劃、管制考核。

二、人才培訓、研發獎助、產學合作、實驗中小學聯繫協調。

三、作業基金財務之規劃、調度及稽核。

四、園區投資引進、園區事業營運管理、外匯及貿易業務、僑外投資管理 。

五、工商行政與減免稅捐證明之核發、外籍專門性技術性人員聘僱管理、 服務業引進及管理、安全防護。

六、園區工商團體之協調與聯繫、勞工行政、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勞動檢 查、性別工作平等及環境保護。

七、園區土地、廠房、住宅之管理、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景觀規劃 管理。

八、園區土地之開發與建物之建設、維護及用水、用電計畫管理、交通管 理。

九、其他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授權本局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