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組織法  (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7條
本部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生命科學研究發 展司、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之司長職務, 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 規定辦理,並由本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