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組織法
(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5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
二、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
三、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