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5條
本中心應訂定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 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本中心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得 訂定規章,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