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4條
本中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

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

三、營運之收入。

四、其他收入。

前項第二款之捐贈,視同捐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