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30條
本中心之相關資訊,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公開之;其年度財務報 表、年度業務資訊及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應主動公開。

前項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應由監督機關提交分析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必 要時,立法院得要求監督機關首長率同本中心之董事長、執行長或相關主 管至立法院報告營運狀況並備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