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 104 年 08 月 26 日)
第4條
學校設人事室或置人事管理員;其設人事室者,置主任一人,得置組員、 助理員或書記若干人;其設置,依人事機構設置有關規定辦理。

學校設主(會)計室或置主(會)計員;其設主(會)計室者,置主任一 人,得置組員、佐理員或書記若干人;其設置,依主計機構設置有關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