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 104 年 08 月 26 日)
第11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就所屬公立學校依本標準規定,訂定組織規程準則;各學 校應擬訂員額編制表,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各該主管機關應將組織規程 準則及各學校職員員額編制表,分別轉請考試院核備或備查。

私立學校應依本標準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報各該主管機關 核定。